我于2024年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惠农区东**能科技有限公司辛勤工作33天,每日工资标准为400元人民币,根据计算,我应得总工资为13200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我仅收到公司支付的3200元工资,尚有10000元工资被公司无故拖欠,至今未结清。
在此期间,我多次前往石嘴山惠农区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但令人失望的是,尽管时间已经过去数月,相关部门却未能给出明确的解决时间和理由。在多次求助无果后,我只能无奈地将此事委托给自家哥哥,希望通过网络渠道,在人民网等平台进行反映,以引起更多关注和帮助。
然而,就在11月5日下午,我接到了自称是惠农区劳动监察大队何姓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并未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积极协调,反而无端指责我骂了老板,并要求我道歉,否则不会给予工资。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位何姓工作人员在回复我哥时,竟然说出“拖欠你工资,公司给你是情分,不给是本分!”这样不负责任的话。他还表示,即使我道歉,如果道歉不深刻,也不会给予工资。他声称自己只负责协调,如果企业坚持不给工资,他也无能为力。
对于这一荒谬的要求和冷漠的态度,我和哥哥都感到无比愤怒和无奈。我们明确告知何姓工作人员,拖欠工资和道歉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然而,他却坚称只有老板满意了才会给予工资,而道歉的深刻程度则完全由老板说了算。此外,他还坦言自己没有执法权,无法强制企业支付工资。
面对如此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态度,我不禁要问:我的工资何时能要回来?难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肆意践踏吗?公司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此,我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此事,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让劳动者能够安心工作、放心生活。对于公司的无理要求和冷漠态度,我将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自诉人:李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