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农村部最新精神:加强宅基地管理是为了保护农民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文件开头简明扼要的提出: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光看通知的名称就知道“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通知发出的背景,就是中央认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太宽松了,以前技术和人力跟不上,监管不过来,以后要加强管理了。
二、文件的8大关键内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成亮点!
1、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不归自然资源部管理
按说自然资源部是土地管理和改革的主要责任部门,但是农村宅基地显然是个特例。部委改革的职能划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责被国家划给了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工作职能包括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后,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外,还增加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重要任务。
2、明确宅基地管理新机制: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
文件明确指出要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3、破解看得见管不着:下放宅基地批管权限到乡镇政府
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
4、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三到场,设立宅基地协管员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
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5、不打折扣:一户一宅必须严格落实!
文件再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灵活处置。
6、一松一紧:三种方式满足农村宅基地新需求
文件重申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要严格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新需求,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满足无宅基地的农户的建房需求。
7、放活:鼓励农村利用闲置宅基地 ,宅基地可以工商注册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8、划红线:三不得四严禁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