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获悉,镇平县宇信凯旋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开认筹,经该局介入调查,认定楼盘项目违法事实,于7月17日开出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7月17日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综合执法局在7月6日经《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及违法事实。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39条等相关规定,认定宇信凯旋城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了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受处罚当事人为南阳梦瑶毛衫进出口有限公司,并非宇信凯旋城展厅销售员、及宣传资料上高调宣称的“开发商/宇信地产”。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阳梦瑶毛衫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为姚玉晓和河南省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宇信地产占比50.9804%,出资额为520万元。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项显示,该公司在中原银行南阳分行有一笔200万元的被担保债权债务,期限为2019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
在7月16日,镇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向宇信凯旋城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一天,涉事项目仍向来访者推销“交一万抵三万”认筹活动。对7月6日的执法调查程序启动以来,宇信凯旋城项目并没有主动停止违法预售行为。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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