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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人民“关注”的仨人处理结果来了!

时间:2020-09-20 22:28:01    来源:中报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报网禹州讯(何亚立 张肖军)一城人动起来,一座城美起来。让城市更有品质、更有内涵、更有温情,群众更文明,社会更和谐是每一个禹州人共同的心声和期待!近段时间以来,全市全体党员干部、公安民警、城管队员、市场监管人员、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各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等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了艰苦努力和辛勤付出!

   然而,就在全市人民上下同心,戮力共进的关头,极少数人却不珍惜全市人民用辛勤的汗水奋斗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自私自利,我行我素,甚至对执勤人员、志愿者的正确劝导行为进行辱骂,甚至殴打。

   下面这三个人因其性质恶劣,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一)

   2020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在禹王大道与府东路西北角路段,刘某红(女,58岁,禹州市朱阁镇刘冲村人)逆行,在路口执勤的禹州市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对其劝导时,刘某红非但不听劝阻,还破口辱骂执勤民警达20多分钟。

   目前,禹州警方已以涉嫌寻衅滋事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红予以刑事拘留。羁押于许昌女子看守所。


(二)

   2020年9月16日下午5时许,禹州市公安局创文执勤民警王金岭在夏都路孔子学院门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违章行驶,王金岭遂将该电动三轮车拦下纠章,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郭某红(男,53岁,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人)拒不配合,并驾驶电动三轮车强行将王金岭从夏都路孔子学院路口处拖拽至夏都路山林学校路口处,拖拽距离约500米,后郭某红及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过路群众驾驶的机动车拦下,拖拽过程中造成王金岭腿部和脚部多处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红涉嫌妨害公务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禹州市看守所。


(三)

   2020年9月18日下午5时45分许,在禹州市禹王大道与药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卢某娜(女,28岁,禹州市文殊镇文殊村人)因骑车逆行被禹州市公安局颍川中心派出所辅警华超杰制止,卢某娜不听劝阻大声辱骂,后将华超杰打伤。

   目前,禹州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卢某娜涉嫌妨害公务采取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规定》实施后,公安民警正式迎来“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时代”,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该法规明确规定了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同时还将民警近亲属及辅警纳入主体范围。


《规定》中明确了: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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