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将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除上述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外,《条例》还对高空抛物、在禁烟场所吸烟、行人闯红灯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条例》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负责,共53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做出了综合性、创新性、实用性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经超告诉记者,《条例》中“基本规范”的规定,主要源于上位法或者中央文件的规定,同时也以共同遵守的公序良俗为基础参考了外省的规定。依据的上位阶法律中不仅有《宪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噪声(大气、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绿化条例》等行政法规。
此外,《条例》还对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方面内容做出规定,比如,规定患有感冒等呼吸道疾病时应自觉佩戴口罩;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鼓励公共场所分餐进食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保存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提高河南省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水平,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