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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发布征地补偿通告

时间:2021-04-18 19:11:22    来源:汉兴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永城市发布征地补偿通告!

关于沱浍河航道桥梁及船闸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1年5号)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蒋口镇、侯岭乡、黄口镇、十八里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权属及征收目的

  1.张板桥桥闸。该宗地位于蒋口镇前张板桥村西北,涉及凡集村集体土地约0.5682公顷(合8.523亩)、后板桥村集体土地约0.1729公顷(合2.5935亩)、前板桥村集体土地约21.4493公顷(合321.7395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3.6641公顷(合54.9615亩)、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土地约0.3237公顷(合4.855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洪范堂桥。该宗地位于蒋口镇常湾村凡庄,涉及常湾村集体土地约1.0953公顷(合16.4295亩)、前板桥村集体土地约0.2529公顷(合3.7935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0.2146公顷(合3.219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3.十八里桥。该宗地位于蒋口镇张集村与十八里镇十八里村交界处,涉及蒋口镇张集村集体土地约1.0480公顷(合15.72亩)、十八里镇十八里村集体土地约0.7734公顷(合11.601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0.3052公顷(合4.578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4.郭庄桥。该宗地位于蒋口镇乔楼村与葛洼村交界处,涉及乔楼村集体土地约0.8459公顷(合12.6885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0.1690公顷(合2.53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5.蒋口桥。该宗地位于蒋口镇蒋口村西,涉及蒋口村集体土地约1.2272公顷(合18.408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0.2336公顷(合3.504亩)、蒋口镇政府国有土地约0.0884公顷(合1.326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6.永青铁路桥。该宗地位于黄口镇曹楼村曹楼东,涉及曹楼村集体土地约0.1151公顷(合1.7265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0.0140公顷(合0.21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7.永宿路大桥。该宗地位于侯岭乡酒店村与蒋阁村交界处,涉及蒋阁村集体土地约0.9804公顷(合14.706亩)、酒店村集体土地约0.3063公顷(合4.594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国有土地补偿

  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国有土地,均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涉及的乡镇政府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具体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自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涉及的乡镇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土地测量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拟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九、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永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图片


永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元、亩

编辑  洪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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