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12日发布消息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广东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民众。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根据上述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依托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广东建设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广东省民政厅称,利用上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民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
此外,在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方面,上述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民政部门要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按程序纳入低保;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必要救助措施。(完)
责任编辑: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