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贵州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0.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90.9万人,特困人员9.6万人,实施临时救助9.1万人次。
记者20日从贵州民政2021年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消息。
2021年以来,贵州民政部门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将10.2万边缘易致贫人口、11.4万脱贫不稳定人口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率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动态清零。
贵州民政部门制定《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印发实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推动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据介绍,特困人员是最穷苦、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是民政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凸显“在对象范围上有新拓展”“在残疾等级上不断拓宽”“在办理时限上大幅缩短”三个方面特色和亮点。
贵州民政部门综合考虑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将认定特困人员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拓展至18周岁,并将年满18周岁仍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的条件,放宽至在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就读。
在“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中,贵州民政部门将残疾等级拓宽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视力残疾。在“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中,将认定对象范围拓宽至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贵州民政部门还进一步简化申办流程,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刚性环节,将乡镇(街道)从受理申请到提出初审意见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2021年下半年,贵州民政部门将继续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出台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坚决防止困难民众规模性返贫致贫。(完)
责任编辑: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