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旅游执法人员进行依法治旅宣传。
旅游团队车辆接受旅游执法人员检查。
“我省各市州的旅游市场检查每月都在进行,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但还是有少数害群之马,我们要进行坚决打击。”5月19日,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王绍麟告诉四川日报记者,针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采取高举高打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严、有处必曝,做到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给予害群之马有力打击。
5月18日,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播出《四川旅游购物陷阱:“富二代”的骗局》,央视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对成都、乐山、甘孜等地的多条旅游线路进行了体验,对低价团、购物陷阱等旅游乱象进行了曝光。该节目播出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专门处置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向成都、乐山、甘孜三地旅游部门下发了《依法查处央视曝光旅游市场问题的督办通知》。三地迅速处置,旅游部门会同发改、公安、工商、民宗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购物点、景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目前,相关情况已初步查明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旅行社被停业 罚款高达18万元
成都市旅游局对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甘孜州旅游局与泸定县旅游局成立州县联合办案组,对跑马山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购物场被吊销执照 立案调查
成都市旅游、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对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和成都钰灵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购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了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对其涉嫌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
乐山市相关市级部门已依法责令乌木博物苑景区内的佛泰乳胶店、瓦缇乳胶店和市中区海棠香苑、峨眉山百年翠等4家购物店全面停业整顿。同时,乐山市工商局对“海棠香苑”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百年翠”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上述两家购物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甘孜州旅游、工商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磨西镇黄龙玉博览馆购物店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了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已对其涉嫌诱导购物、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乐山市旅游体育委查证,佛泰乳胶店销售的乳胶枕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有营业执照,不能判定为“三无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已责令佛泰乳胶店对其销售的1件无中文标识商品(乳胶枕)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经核实,乌木博物苑景区内瓦缇日用品经营部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与海关调取的数据一致。针对代理进口协议对方公司未盖章问题,双方已正式签订了书面代理进口协议。
欺骗游客的涉旅人员被拘留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会同市民宗委依法对东方佛都景区内抄经体验、功德箱、点灯、供花等与宗教相关的活动及物品予以全面取缔、下架。同时,责令景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阻碍记者调查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依法责令乌木博物苑景区和东方佛都景区停业整改。省旅游资源评定委员会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东方佛都景区和乌木博物苑景区给予严厉处罚。
乐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东方佛都景区内假扮僧人以抄经书供经书名义欺骗游客消费的2名工作人员治安拘留,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调查。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周建江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1万元罚款,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整治非法散发旅游小广告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乱发旅游宣传单问题,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了积极的联合整治行动。城管委开展了全市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非法散发旅游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打击,并建立了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联系人制度,做到定人定责定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已取缔无证照摊点3家,责令1家证照不齐摊点停业整顿,清理违规发放旅游宣传单人员15人,收缴旅游宣传单1.5万余份。(图片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